〔3〕韦伯在他的法律社会学理论中通过大量史料分析了被他称为法律绅士的形形色色的法律家,证实了他们分别在各自所属的法律系统中创造了法的基本特性。
〔17〕邱兴隆等著:《刑罚学》,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60页。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对刑罚的本质问题论述不多。
但他们的观点还是难以令人满意的。说刑罚的本质是报应,即刑罚是对犯罪的报应,这一本质是刑罚本身所固有的,刑罚就是报应已然之罪的,没有已然之罪就不可能有刑罚,"无犯罪则无刑罚"是近代刑法公认的原则。目的刑论继续向前发展, 一部分学者如李普曼(M. Liepmann , 1869-1928)、兰扎(V.Lanza,1869-1929 )特别重视用刑罚改善犯人,认为改善不可能的犯罪人,最多不过是难以改善,并非不必要改善。换言之,刑罚对犯罪人科处,不是以已然之罪为绝对原因,而是另有目的--预防未然之罪,保护社会利益,因而被称为相对主义。国家制定法律,规定刑罚,并非单纯为了对犯罪给予报应,而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法律秩序。
因而我们对木村教授的结论,难以赞同。"〔14〕这里植松教授将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明确地并合在一起。政治,在他而言只是志业的延续。
在他因李斯特的感召而终于没有从法学院逃逸之后,他用诗一般的语言写出了一本令他声名鹊起的《法学导论》。提到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脑海中会立刻浮现出他那许多灿若辰星且时刻令人醒觉的文字。李斯特学派从不终结的攻击与防守,以及导师和学生在平等地位上的讨论,所有这一切都让拉德布鲁赫感到了非常的快意。他并不只是在学院里讲授精致学问的法学教授,他还是一个充满社会担当意识与博爱精神的社会民主主义者。
(《心灵之路》,第124页) 时间永在流逝,纪念者和被纪念者最终都会被历史所淹没。作为法哲学家,他拒绝投向法律实证主义抑或自然法学派的任一阵营,而欲以其无执、淡定、圆通但经常被人误读的相对主义开出兼具超越性、开放性与包容性的法学第三条进路。
他加入社会民主党,却从不局限于一党一派的立场,并且以其专业的操守和公正的人格赢得了政治对手的尊敬。拉德布鲁赫用以评价古斯塔夫·斯特莱斯曼的一段话也适用于评价他本人从政时期的表现:在合适的时间总是做得很得体,根据形势的变化不经意地让自己从以前的行为中不断重新吸取教训,这构成了其伟大的政治艺术。对于多方面精彩的题目,有时甚至渗入文学的表现,从这一点看来,当然是属于法国式的。综合上述各点来看,拉德布鲁赫的确是当代第一流的法哲学家。
然而适当的回望终究还有其意义,先贤的人生路径、思想行动至少会令碌碌如我者产生若干的触动与自省。这样,在主义的感召之下,拉德布鲁赫热心地投入到了德国社会民主主义的政治事业之中。以此之故,在其诞辰133周年之际,笔者不揣浅陋,作是文而为纪念。他将这种深沉的人文气息与人本关切落实于笔下,并在法学的研究与表达中贯彻始终,其文字的灵动、深沉、准确和凝炼足以使那些文风干瘪却又自诩为平实的人哑然失言。
作为法学学者,拉德布鲁赫同时在刑法学和法哲学领域里耕耘,他的全部的法律和正义学说始终不渝地指向作为一切法的根据和目标的人类。他是一个让人需要仰视但却不会产生距离感的人。
其思想系适用精密的哲学的方法,有条不紊地展开议论,从这一点看,是属于德国式的。其意图越成熟,其越不知不觉地顶住来自本党内部的阻力,而贯彻其业已看出符合道理的东西在此,他的策略技巧糅进了大量人间的温情,以至于他即使在人格上也获得了成功。
从根本上说,怀念不是因为习惯或者痴迷,而是源于当下的遭际,源于一种心有戚戚。其理论不但具有多方面的光彩、丰富的内容,并且还充满高度的艺术芳香。他之修习法律,原本只是依从父亲的愿望,但在遇到并领略了现代刑法学奠基人之一的李斯特的榜样的力量之后,他开始专注地投入法学的学习中。在全部的学术努力中,拉德布鲁赫关注现实的人和人类的境遇与遭际,拒绝那种学院里知识小众们的立场主义的自得其乐的文字游戏和社会感的冷漠,他从一开始就对那种为学术而学术的象牙塔姿态保持了警惕。当此拉德布鲁赫诞辰133周年之际,笔者谨在遥远的东方,奉上这微薄文字,聊作祭意。然而,他的从政,与一般的以政治为职业的政客又不同,因为他不想当官,只想为其社会理想作出实际的努力,他在面对政治问题时总是理性的(《心灵之路》,第81页)。
拉德布鲁赫主政时期的共和国司法部成了优秀法律家的孕育之地,这些法律家的养成应当归因于他们能够长期保持不介入政治。尽管拉德布鲁赫没有把写诗作为一种职业,但诗人的天赋却伴随了他的一生,浸染了他几乎所有的文字和表达。
拉德布鲁赫在北德意志的田园中度过了他的少年时代,在那里,路德教的良心道德、人文主义的熏陶教养和北德人的独立性格,悄然地滋润着一种可爱的乡土美德,同时也造就了拉德布鲁赫蕴含乡土气息的德行品质和艺术天分。拉德布鲁赫是一个社会民主党人、一个社会主义者。
在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治学之于拉德布鲁赫,是一项与其作为一个社会民主主义者的社会担当意识联系在一起的志业,或者至少是其志业的实现方式和表达路径。以锐敏的现实感觉,来处理实证法现象间的各种问题,从这一点看来,又可以说是英美式的作风。
尤须提及的是拉德布鲁赫对待所谓信仰犯问题的态度,他认为这样的犯罪是由于绝对地主宰行为人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政治的信仰而发生的,所谓的信仰犯绝不是犯罪者,而只是异端思想者,对他们不可从其自身进行反驳——他们充其量只是站在体现为国家权力的对立面,因此应该在平等的道德层面上加以对待。学与政:一种志业 拉德布鲁赫晚年的时候承认,他虽然不是基督徒,但骨子里却有着基督徒的灵魂。(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兼任《民主与法制》等纸媒特约撰稿人) 进入专题: 德国 法哲学 拉德布鲁赫 。他的经历充分显示,只要可能,他总是愿意与别人分享他的理念或者亲力促成一种助益于现实的改变。
拉德布鲁赫的艺术天分还表现在诗歌以外的文学创作上,尽管他从未为文学而文学,那些可以被视作文学作品的文字,也只是他之于逝者的真切追怀和对每一个过往与当下的内在省思的自然流露。在他著名的两次联邦政府司法部长任内,他将自己的职责定位为懂业务的专业部长,并且在司法部长的职责范围内作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这其中包括推动《少年法院法》《妇女任司法官特准法》的通过、新设劳工法院、签署罚金刑法等,当然最突出的是对刑法改革的推动。
这样,自然地,他的志业未止步于学术,天生的敏觉和悲天悯人之心促使他将目光投向了法学之外的领地——政治事业。所以,当李斯特在他获得博士学位后鼓励他以学术为业的时候,他没有丝毫犹豫便踏上了学者之途。
无论是治学还是出仕,拉德布鲁赫从来没有把法律或者政治的职位当作简单的借以谋名取利的职业从根本上说,怀念不是因为习惯或者痴迷,而是源于当下的遭际,源于一种心有戚戚。
在作品《P·J·安塞尔姆·费尔巴哈——一个法学家的生平》中,思想家的语言与诗人的语言被几近完美的糅合在了一起,交错穿插却不显突兀的描写与评价、富于技巧的思想阐发与充满活力而令人信服的描绘手法等等,共同绘就了一个具有科学、艺术双重天分的刑法学家的画像——它在艺术上的成就甫一出版就赢得了包括托马斯曼、胡赫在内的作家们的称许。这一切初看起来似乎不可思议,但如果我们将拉德布鲁赫身上所具有的诗人的、文学的才华和气质叠加到他的学术里,一切便会豁然开朗。所以,当李斯特在他获得博士学位后鼓励他以学术为业的时候,他没有丝毫犹豫便踏上了学者之途。他横溢的才情、宏阔深沉的思想、富有正义感的作为和传至今时的文字无不让人有一种由衷的感佩与惜念。
拉德布鲁赫在北德意志的田园中度过了他的少年时代,在那里,路德教的良心道德、人文主义的熏陶教养和北德人的独立性格,悄然地滋润着一种可爱的乡土美德,同时也造就了拉德布鲁赫蕴含乡土气息的德行品质和艺术天分。以此之故,在其诞辰133周年之际,笔者不揣浅陋,作是文而为纪念。
作为法哲学家,他拒绝投向法律实证主义抑或自然法学派的任一阵营,而欲以其无执、淡定、圆通但经常被人误读的相对主义开出兼具超越性、开放性与包容性的法学第三条进路。我们已经知道,之于法学,他最初的确是志不在此的,纯粹是十分不情愿地依从父亲的愿望,因为那个时候,在父亲面前,他还不能以绝对的说服力去表达我的另一些愿望和才能(《心灵之路》,第19页)。
在他因李斯特的感召而终于没有从法学院逃逸之后,他用诗一般的语言写出了一本令他声名鹊起的《法学导论》。这令他颇感自豪,也大受鼓舞。